我可以把神明尊稱、用語、圖案拿去註冊商標嗎?
網紅阿翰日前推出模仿算命阿姨,召喚道教女神九天玄女的影片爆紅,而道教女神「九天玄女」為臺灣習見神祇信仰之一。那麼,我可以把神明尊稱拿去申請註冊商標嗎?
神明尊稱可以申請註冊商標嗎?
話說不管是「九天玄女」還是習見的宗教神明尊稱、用語,這些都是民間宗教與祭祀習俗普遍使用,給消費者的印象只是一般民間信仰常見的文字。所以必須留給公眾使用,而不能被單一商標權人所獨佔使用,不具商標識別性,當然申請也不會核准。
案例如下:申請人將九天玄女的圖與文字結合在一起送智慧局,但必須不將「九天玄女」這文字主張商標權,才能獲准喔!
那我可以把神明圖案拿去註冊商標嗎?
如果寫實版神像經聲明「神像圖形不專用」,是有機會獲得核准的。
何謂「聲明不專用」?
只要是業界通用詞或字典查得出來的字,通常為生活中大眾常用字,申請商標時聲明不專用即可(宗教及民間信仰標誌也是)。
例如,「新光三越百貨公司」使用於百貨零售業,「百貨公司」這四字是業界常用字,故申請商標時要聲明「百貨公司」不專用。
你開百貨公司,別人也要開,不能被一個人所壟斷這名詞的使用;也就是說,只有「新光三越」這四個字是你可以主張的商標權利。
如果寫實版神像已在國內市場上已長期廣泛使用,則在交易上已取得後天之識別性。申請人對於不具識別性的商標,必須舉證證明該商標已經使用、且取得識別性,才能取得註冊。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申請商標已取得識別性的證據:
商標的使用方式、時間長短及同業使用情形;
銷售量、營業額與市場占有率;
廣告量、廣告費用、促銷活動的資料;
銷售區域、市場分布、販賣據點或展覽陳列處所的範圍;
各國註冊的證明;
市場調查報告;
其他得據為認定有後天識別性的證據。
若證據顯示,申請商標確實作為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之使用,且應有相當數量的相關消費者以該商標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則可核准註冊。
(請參照「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5、5.1、5.2)
眾律各國商標制度介紹:https://zoomlaw.online/category/worldwide-trademark-system/
編按:本文為增加易讀性,用語經編輯潤飾編修。讀者若希望進一步瞭解相關事務、或需要專業商標律師(非一般商標專員)服務,請向本所洽詢。關於本所服務與商標律師特色,請參閱「關於」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