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競爭力第一課:為什麼要註冊商標?
商標是揭示公司目標願景、確立企業識別形象的基礎。疏忽商標註冊的品牌,就可能遭到仿冒,甚至被較晚出現、但註冊成功的其他公司阻擾。公司名稱是商標的基礎,也是建立識別體系的第一步,不宜忽略。
註冊商標有什麼好處?
建立品牌形象;
取得在註冊國的商標專用權;
擁有將商標授權他人使用的權利;
註冊商標屬於無形資產,可以買賣或設定權;
對他人後來申請的會造成混淆之相同或近似商標提起異議或要求撤銷;
對侵害商標權者,提起侵權訴訟,取得商標侵權賠償;
向海關申請禁止侵害商標之偽造商品的進出口。
以公司名稱申請註冊商標的重要性
公司名稱的主要目的,是用來識別營業主體;而商標的主要功能,則是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所以公司名稱與商標二者的意義、功能並不相同。
如果企業使用公司名稱經營的業務,有使消費者對其營業範圍內商品、或是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是有減損他人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之虞時,就會與商標權有所扞格。
在符合商標法第 70 條第 2 款法律規定要件的情形下,可令公司命名自由對商標權退讓,將其視為商標權侵害。
所以,在登記公司名稱之前,可以在商業司網站上的「公司名稱預查網路申請系統」查詢是否已有著名註冊商標在先,以減少公司名稱與商標權衝突的爭議。
台灣商標申請/爭議處理
台灣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在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自己使用、 或授權他人使用之外,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是近似的商標指定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的註冊。
如果遭到他人侵害商標權、或是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全球商標申請/爭議處理
世界各國之商標均採「屬地主義」,必須於該國註冊方可獲得保護。本公司具有豐富的 全球各國商標實務經驗,可協助您在全球各國進行商標申請/佈局/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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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民商訴字第 42 號判決。
摘自台灣智慧財產局商標主題網「有關公司名稱與他人的註冊商標構成近似的問題」。